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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嘴山市检察机关2026年上半年落实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
2026-07-16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赵峰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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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16

  什么是“三个规定”?


  “三个规定”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、中央政法委、“两高三部”先后印发的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(以上三个文件简称“三个规定”),要求司法人员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、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和与当事人、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,都要主动记录报告,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。2019年8月,最高检印发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》,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、项目安排、工程建设、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,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,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,“零报告”的也要报告。


  现向社会公布2026年上半年石嘴山市检察机关落实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:


  2026年1-6月,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157件。其中市检察院填报40件,基层检察院填报117件。


  下一步,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将狠抓“三个规定”的贯彻落实,认真落实“逢问必录”制度,严格规范检察办案行为,严守廉洁司法底线,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,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,以过硬作风维护司法公正,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办案环境。


【编辑】:张静
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